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作者: 团委 来源: 信息来源 日期: 2013/05/10 查看数: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各等级奖的评审标准如下:
 
一等奖
 
1、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自主开发、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2、向社会转让、出售,被生产部门应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参加并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或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的学术论文。
4、主管部门确认授予并运用于生产实际,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专利成果。
5、公开出版且产生较好影响的中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作品集。
 
二等奖
 
1、经有关业务部门鉴定或奖励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技术成果。
2、被有关部门采用、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4、主管部门确认授予并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技术专利成果。
5、公开发表的中长篇文学作品或公开发表且产生较大影响的短篇文学作品。
 
三等奖
 
1、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不包括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不包括增刊、论文集)公开发表的短篇文学作品。
4、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社会调查报告。
5、其他有关可视为评定对象和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