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 团委 来源: 信息来源 日期: 2013/05/10 查看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229号)文件,我校被确定为湖北省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16所省属高校之一。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性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学校决定组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1、申报对象是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的非大一年级在校学生。

2、申报项目分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个类别。其中,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学生团队(不超过5人),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团队(不超过5人),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每个项目需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学校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4、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有科研类项目未结题的学生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至负责人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本学院申报项目(每个类别至少报1项)。由学院按每类项目评审成绩高低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3、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项目管理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成果评选、整体评价等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295前,将申报书、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校团委。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83956225

 

 

                                      教务处、招毕处、团委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